校园足球专栏

【组织管理】南京市第二十九中学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及议事规则

作者:体育组     浏览:1934     发布时间:2020/12/28 15:27:07

南京市第二十九中学

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及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校园足球工作的领导、规划与管理,经校长同意,校长室会同体育组、学生处、教务处、年级部等部门,共同成立我校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第二条 领导小组是我校校园足球工作协调、议事和决策机构。领导小组成员为职务兼职,唐云龙校长担任组长,体育分管校长雷慧清担任副组长,体育教研组长朱晓山担任执行组长,各年级部主任、学生处主任、教务处主任、总务处主任任成员。

第三条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学校体育和校园足球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重要文件精神;

二、审议我校校园足球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三、研究决定我校校园足球的重大政策和发展事项;

四、部署我校校园足球年度工作计划;

五、负责我校校园足球的规划和指导,检查督促校园足球开展情况;

六、审议我校校园足球经费预算和决算。

第四条 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年度全体会议,遇重大决策事项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组长委托的副组长和执行组长主持,会议议题由领导小组组长确定,必要时领导小组可召开有关成员参加的专题会议。

第五条 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工作会议和专题会议决定的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

第六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体育教研组,负责校园足球日常工作。体育教研组长任办公室主任、石城校区备课组长任副主任,体育组相关教师、教练员、校医室医生、各年级部干事任办公室成员。

第七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提出我校校园足球工作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案的建议;

二、组织协调各年级部,各班级校园足球工作;

三、组织开展我校校园足球的全面推广工作;

四、建立与各年级部、班级的日常联络、问题反馈机制;

五、检查督促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六、承办领导小组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

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办公室主任负责制。

第九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