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第二届“鼓楼区德育优秀青年教师” 评选工作暨推荐第三届“南京市德育优秀青年教师”的通知

作者:学生处     浏览:2529     发布时间:2021/5/1 12:46:03

关于开展第二届“鼓楼区德育优秀青年教师”

评选工作暨推荐第三届“南京市德育优秀青年教师”

参评人员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推进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有效落实,加强德育教师梯队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届“鼓楼区德育优秀青年教师”评选工作。同时根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第三届“南京市德育优秀青年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宁教宣德〔20218号)精神,组织推荐第三届“南京市德育优秀青年教师”参评人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在职在岗班主任(带班)教师(不含副班主任、社团指导教师)、共青团和少先队负责人、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德育主任、分管德育工作的校(园)级领导,各区教师发展中心(教师进修学校)在职在岗的德育教科研人员。

二、评选名额

第二届“鼓楼区德育优秀青年教师”共评选80名左右,其中班主任教师(含幼儿园带班教师)占评选总额的70%,其他人员占评选总额的30%。中小学每校,原则上申报2人,其中,小学8轨以上,中学15轨以上不超过3人,职业学校6人。幼儿园每园原则上申报1人,其中,4轨以上不超过2人。根据市教育局名额分配,最终推荐43名教师参加第三届“南京市德育优秀青年教师”评选。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评选兼顾不同类别、不同学段的平衡,确保普通中小学、职业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均有教师被推荐参加市级评选,做到各类教育、各个学段全覆盖。

获得过首届“鼓楼区德育优秀青年教师”称号者,符合《第二届“鼓楼区德育优秀青年教师”评选条件细则和材料申报要求》(附件5)中所列评选条件者,不受以上学校推荐名额限制,可继续参加本次推荐第三届“南京市德育优秀青年教师”的评选工作。按照本次评选程序,经过材料评审、笔试、面试环节后,符合我区参加第三届“南京市德育优秀青年教师”评选推荐标准的,推荐参加第三届“南京市德育优秀青年教师”评选,不重复授予“鼓楼区德育优秀青年教师”称号。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倾心德育工作,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与敬业精神,带头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凡有违反《准则》《办法》行为的不得参评。积极参加南京教师志愿者联盟志愿服务活动、荣获师德先进表彰者优先推荐。

(二)须在198611日及以后出生,累计从事德育(幼儿园)工作满6年(德育教科研人员须在基层学校从事德育工作满6年),且目前正在从事德育工作。其中,近两年,申报各类型的候选人均需连续从事现任工作。

(三)须获得一级教师(讲师)专业技术职称,或受聘二级教师(助理讲师)专业技术职称满6年。

(四)须获得过区级及以上表彰。2016年(含)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均在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其他条件详见附件5《第二届鼓楼区德育优秀青年教师评选条件细则和材料申报要求》(评选条件参照宁教宣德〔20218号《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第三届“南京市德育优秀青年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中所列评选条件)。

四、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和学校推荐

符合评选条件者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请参加评选,各校(园)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对照评选条件,认真审核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各类获奖证书、证明材料、发表(出版)论文(论著)等原件材料,充分酝酿,广泛听取意见,通过个人述职、材料评审、德育工作业绩考核、群众评议等办法,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

(二)区教育局评审

区教育局组建专门的评选工作小组,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按个人申报、学校(园)初评推荐、区教育局组织评审的程序进行。区教育局组织审核参评教师的申报材料,组织材料评审、笔试和面试,组织审查相关教师的师德师风问题。最终由区教育局班子会根据参评人员综合得分讨论确定第二届“鼓楼区德育优秀青年教师”候选人名单和推荐参评第三届“南京市德育优秀青年教师”候选人名单,并分别在候选人所在学校进行公示。

(三)具体评审安排

1.材料报送(具体报送要求详见附件5《第二届鼓楼区德育优秀青年教师评选条件细则和材料申报要求》

请于202158日上午11:30前,分别将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报送至指定网址和地点。电子材料发送至网址:http://58.213.105.138:5000/sharing/smTPVNRkK ,密码为DQPX纸质材料202158日上午8:00--11:30送交指定地点:鼓楼区教师发展中心(虎踞路85号)112室,联系人:陈老师,手机号码:15305191539

2.材料及德育工作绩效评审(5月8-511

材料及德育工作绩效满分200分。由区教育局、区教师发展中心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和赋分材料初审,并公布审核通过名单。

3.德育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德育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的笔试满分100分。主要内容包括师德、相关文件政策理解、德育专业基础知识、德育基本理论及应用等。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情境答辩面试满分100分。由区教育局邀请相关专家组成面试小组,主要围绕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教育过程中真实教育情境进行解析、理论阐释、陈述自己的见解与做法。

5.区教育局终评(517日前)

在材料评审、笔试和面试基础上,经区教育局班子会审定确定第二届鼓楼区德育优秀青年教师候选人名单与推荐参评第三届市德育优秀青年教师候选人名单,并分别在候选人所在学校进行公示。

6.确定和上报名单(521日)

确定第二届区德育优秀青年教师名单和参评第三届市德育优秀青年教师名单,并向市局上报参评第三届市德育优秀青年教师名单。

五、荣誉及待遇

(一)终评、公示通过的教师,由鼓楼区教育局授予“鼓楼区德育优秀青年教师”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获得“鼓楼区德育优秀青年教师”的教师享受“鼓楼区优秀青年教师”同等待遇。其中,已获得过“鼓楼区优秀青年教师”称号的教师可参加“鼓楼区德育优秀青年教师”评选。获得两项荣誉者,待遇不重复享受。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中小学、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活动,把评选活动作为推进本校(园)德育队伍建设的重要契机,作为调动广大德育工作者,特别是班主任教师、幼儿园带班教师积极性的重要手段,作为提升办学品质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明确分工,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实施。

(二)坚持标准,确保质量。严格按照评选标准,严格执行评选程序,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确保评选质量。严格把关,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充分发挥评选的正确导向作用,注重德育工作实绩,注重班级教育。

(三)严肃纪律,规范操作。在评选过程中,严格遵守评选纪律,按照规定程序规范操作。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文件中明令禁止行为的,一律不得推荐。在评选中,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荣誉,剽窃他人教科研成果,以及实施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评审工作并造成不良影响的,经查实一律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

1.《第二届“鼓楼区德育优秀青年教师”推荐人员汇总表》

2.《首届“鼓楼区德育优秀青年教师”参加第三届“南京市德育优秀青年教师”推荐人员汇总表》

3.《第二届“鼓楼区德育优秀青年教师”候选人申报表》

4.《第三届“南京市德育优秀青年教师”候选人申报表》

5.《第二届“鼓楼区德育优秀青年教师”评选条件细则和材料申报要求》





鼓楼区教育局

2021年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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